陈丹律师,女,中共党员,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系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致力于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擅长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理赔... 详细>>
律师姓名:陈丹律师
手机号码:18786630745
执业证号:15205201711524823
执业律所: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发展大道和瑞庭1号楼2单元3~5室
一、工伤后续治疗假期费用如何报销
(一)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
4、其它资料。
【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二)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三)报销比例:
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工伤鉴定标准是在恢复后做的吗
1、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或者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要等到完全恢复。一些省市根据各种伤情有停工留薪期目录规定,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满即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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