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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陈丹律师 陈丹律师,女,中共党员,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系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主要致力于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擅长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理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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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丹律师

手机号码:18786630745

执业证号:15205201711524823

执业律所:贵州衡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发展大道和瑞庭1号楼2单元3~5室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已经报警之后能撤销么

一、交通事故已经报警之后能撤销么

可以撤销。

分两种情况,一种警察到达现场、一种未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事故双方责任人一起告诉警察以解决,然后离开现场即可。

未到达现场:打电话给事故中心,告诉不用过即可,双方自行离开。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的司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在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以后由于协商不成而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交通事故报案后双方协商私了,报案人不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销案。

但是有些情况不能私了,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二、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时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三、哪些交通事故情况必须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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